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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巴中人民警察考试公告(一)
2018-11-21 09:50:38 【

  2018年下半年四川巴中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0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

 
  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本次公招”)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swzzb.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不得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狙击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招共设15个职位,拟录人民警察30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巴中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巴中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巴中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登录,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具体由市公安局负责。

  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浏览)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特警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普通警察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30%;特警职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南江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报考本次其他区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人民警察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至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28%+《申论》卷面成绩×21%+《专业科目》卷面成绩×21%+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16%+《申论》卷面成绩×12%+《专业科目》卷面成绩×12%+笔试加分;

  (二)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12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事宜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浏览)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完成,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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