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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四川泸州人民警察考试公告(一)
2018-11-21 09:51:40 【

  2018年下半年四川泸州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公告及职位表发布。本次共招录36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

 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 www.lzsrsks.com/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招考对象为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10. 受到失信联合惩戒限制招录为公务员的人员;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本公告中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或根据审核意见,实事求是的修改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上传信息报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叙永县、古蔺县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法调剂的,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法医、网络安全管理、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18年12月22—23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送交泸州市公安局审核。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30%)×70%+笔试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2019年2月中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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