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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
2019-03-19 19:44:27 【

·2019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考录政策待遇,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人民法院和监狱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录用资格条件,详见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对招录职位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陆报名,也可以直接登录山东省2019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平台(http://182.92.48.100/sdgwy)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9年3月26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7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基层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予以公布。对于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


  报考设置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名者还应及时登陆“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阅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者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


  公共科目笔试在全省各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件号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于5月下旬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前,招录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和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在2019年8月31日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2019年毕业生。


  2.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如何理解?


  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是指报考人员没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属于社会就业范畴,与学历性质无关。


  3.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6.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2016年)》(本科13个专业、专科1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


  7.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3月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3月以后出生)。


  8.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有什么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在2019年3月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 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未带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相关工作经验等)应在2019年3月前取得。


  1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19年3月22日11:00至3月27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应由本人现场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错别字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人员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人员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19年3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19年3月25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16︰00。遇到问题,请与招录机关联系。


  由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人员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人员(含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经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什么是职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名阶段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考试机构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有关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因取消资格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3.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本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其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


  3.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4.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8.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9.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0.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考察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特别提醒:为保障报考人员的个人隐私,报考期间对涉及报考人员个人活动、个人信息等事项的主张、复核等,应当由报考人员本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书面来信的,可凭身份证复印件)与招录机关联系。确需委托他人(含亲属关系)办理的,报考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受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事项。


  六、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公示或录用后未按规定报到的人员,将对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采取一定约束措施。


  七、关于报考期间的纪律要求


  1.在报考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当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履约,自觉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⑴《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⑵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⑶组织、参与、支持、放任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⑷在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环节,违反纪律要求和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


  ⑸其他妨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录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按规定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一项重要参考。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是记录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期间失信行为的一个专项信息库。失信行为的记录年限分为五年和长期两种。这项制度覆盖全国各地。报考人员的失信行为一旦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限内将直接影响报考中央及各地公务员。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近年来,我省已严肃查处多起雷同答卷事件。请报考人员吸取他人教训,在确保自身诚信考试的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以免被别人抄袭,给自身造成损失。


  八、关于《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1-12333(进入语音提示后,先拨“0”,再拨“#”号键盘)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咨询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2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2:2019年山东省直机关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9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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