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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河池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第二批进入面试
范围人选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为做好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
1.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专设残疾人职位)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紧缺职位(指政府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船员、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职位)、专设残疾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5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参加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潘 静等105名考生为公务员(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彭鸣震等9名考生为选调生(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13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
公务员职位考生须报送的材料: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报送的材料:
1.属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2.属国(境)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国(境)外学习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方式
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
公务员职位:报考市直单位入围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乡镇单位入围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选调生职位:将材料报送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地址:广西河池市江北东路市政办公中心216室河池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邮编:547000,传真:0778-2307752)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批)将于2014年6月16日前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将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河池先锋网(网址:http://www.gxhcxf.gov.cn)、河池市人才网(网址:http://www.hcrc.net.cn)上公布,敬请关注。
附件:1.河池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2. 河池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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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码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最低 笔试成绩 (含照顾分)
|
1 |
潘静 |
男 |
瑶族 |
14101070416 |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
河池市基层人民检察院 |
侦查岗位一(2)
(270040020011) |
124 |
2 |
李正发 |
男 |
壮族 |
14127040928 |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
河池市基层人民检察院 |
侦查岗位二(2)
(270040020021) |
105.7 |
3 |
田静 |
女 |
满族 |
14127110611 |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
河池市基层人民检察院 |
司法行政岗位二
(27004002012) |
99.5 |
4 |
兰小湾 |
女 |
壮族 |
14127106409 |
5 |
韦晓燕 |
女 |
壮族 |
14101534204 |
6 |
吴春霞 |
女 |
侗族 |
14101082527 |
河池市金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拔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监督员
(27026005001) |
117.8 |
7 |
蓝方谋 |
男 |
壮族 |
14122024022 |
8 |
罗祎 |
女 |
壮族 |
14122021703 |
9 |
钟恒山 |
男 |
壮族 |
14126062717 |
河池市金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保平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监督员
(27026006001) |
109.3 |
10 |
何世敏 |
男 |
苗族 |
14102526110 |
11 |
黄韦 |
女 |
壮族 |
14127072414 |
12 |
莫红丽 |
女 |
壮族 |
14127074013 |
河池市金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长老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监督员
(27026007001) |
102.5 |
13 |
彭兰惠 |
女 |
壮族 |
14122054015 |
14 |
肖富林 |
男 |
汉族 |
14127093518 |
15 |
林维维 |
女 |
汉族 |
14103811726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车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药品监督管理员
(27040004003) |
108.9 |
16 |
周玉唐 |
男 |
汉族 |
14103490404 |
17 |
黄邦球 |
男 |
壮族 |
14327010230 |
18 |
韦长文 |
男 |
仫佬族 |
14102723610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大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药品监督管理员
(27040005003) |
95.6 |
19 |
覃广冠 |
男 |
壮族 |
14127077115 |
20 |
刘成 |
男 |
壮族 |
14127112416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八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生产管理员
(27040008001) |
96.1 |
21 |
覃晓欢 |
女 |
毛南族 |
14127061117 |
22 |
何庞旭 |
女 |
汉族 |
14101534523 |
23 |
邓振龙 |
男 |
瑶族 |
14103671007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八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流通管理员
(27040008002) |
100.5 |
24 |
蔡世富 |
男 |
汉族 |
14122024207 |
25 |
陈庆贺 |
男 |
汉族 |
14203415223 |
26 |
文艳萍 |
女 |
汉族 |
14103431810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里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药品监督管理员
(27040009003) |
106.5 |
27 |
韦高 |
男 |
壮族 |
14127070711 |
28 |
莫双宇 |
女 |
壮族 |
14127021124 |
29 |
胡桂莲 |
女 |
汉族 |
14127070628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月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卫生管理员
(27040011002) |
117.4 |
30 |
罗德业 |
男 |
壮族 |
14127104814 |
31 |
陈兴广 |
男 |
汉族 |
14115050623 |
32 |
韦琉薯 |
男 |
壮族 |
14127104228 |
河池市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罗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食品流通管理员
(27040013002) |
101.6 |
33 |
黎祝全 |
男 |
壮族 |
14107013816 |
34 |
韦惠玲 |
女 |
壮族 |
14127091209 |
35 |
韦高峰 |
男 |
壮族 |
14126040324 |
河池市南丹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
南丹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
执法员
(27041002001) |
101.2 |
36 |
蒙成群 |
男 |
壮族 |
14127110803 |
37 |
卢辉雷 |
男 |
壮族 |
14127091227 |
38 |
王清青 |
女 |
汉族 |
14203410823 |
河池市凤山县林业局 |
凤山县森林公安局 |
民警一
(27080001001) |
130.45 |
39 |
刘芳芳 |
女 |
汉族 |
14203411526 |
40 |
陈相 |
男 |
汉族 |
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