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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报考县(市、区)职位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本次新录用人员须在所在县(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须在所在县(区)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所在县(区)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考生注意事项
1.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均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33—12388 0833—212537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593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
井研县0833—3720411
夹江县0833—5655426
沐川县0833—4602765
峨边彝族自治县0833—5223500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357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33—2191130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12161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0833—2413771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833—2101178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0833—2428518
乐山市农业局0833—2413708
民革乐山市委0833—2132252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33—2451962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833—2431970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0833—5520471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0833—2302116
乐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0833—2130159
中共乐山市委讲师团0833—2434101
中共乐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0833—2443373
乐山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0833—2444853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40158
乐山市公务员局0833—2441824
十、本公告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014下半年四川乐山市考录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