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拟面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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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四川乐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一)
2014-08-25 09:47:2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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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5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 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职位要求在报名前加试彝语口语测试的,须在网络报名前参加彝语口语测试,彝语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558名。


  其中:市、县级机关公务员34名,乡镇机关公务员200名,基层司法助理员31名,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7名,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86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其中,报考职位要求在报名前加试彝语口语测试的,必须先参加彝语口语测试并经口语测试合格,方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彝族口语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招简章”、“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8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招简章^91考试网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4日至9月1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9日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色、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招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招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于2014年11月底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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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复审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招简章的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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