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2010年毕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三)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四)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补录
对于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在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的职位,在笔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的盟市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取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的两倍的比例,按照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信息库按照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九、学生管理及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学习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按照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变更定向单位,要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职位表下载: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司法)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检察机关2010年定向招录职位表(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院2010年定向招录职位表(法院)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职位表(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