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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5〕32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考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招考计划
2015年柯城区计划考录公务员29名,其中区法院4名(含法官预备人选2名)、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3名、区司法局直属所4名(含面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考录2名),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所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5名,乡镇机关1名。
具体考录机关(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于2015年3月10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kcrlsb.com <http://www.kcrlsb.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柯城区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考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考录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区法院法官预备人选和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柯城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参加柯城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柯城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大学生“村官”所涉及服务期、离岗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3、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2、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4、报考区法院法官预备人选和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5、报考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综合管理职位的,要求中共党员,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3月16日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正式党员。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2015年柯城区考录公务员采取按职位考录的办法进行,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 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柯城区各级机关(单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二)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五、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面试
(一)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确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柯城区委人才办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报考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综合管理职位的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除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