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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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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类别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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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业务类 |
地区业务司 |
英语一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测试(笔试)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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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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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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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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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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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语测试(笔试)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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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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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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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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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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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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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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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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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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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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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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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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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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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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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地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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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技术类 |
行政司 |
建筑学 |
专业测试(笔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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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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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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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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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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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
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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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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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管理 |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登录我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进行确认并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分批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请及时通过我部考录网页进行查询(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
(二)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下午5:00)。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需了解有关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