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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 附件4:2015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doc
附件4:
2015年保山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体系
序号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赋分标准 |
备注 |
1 |
工作经历 |
20 |
工龄满5年得2分,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得10分。 |
1、工作经历指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工作经历。2、基层工作经历指具有在乡镇(街道)等一线工作的经历(包括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在园区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在基层工作满一年得2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得10分。 |
2 |
学习教育 |
10 |
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得6分;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得8分;取得国家承认研究生及以上的得10分。 |
学历教育以最高层次计算,不累加。 |
3 |
年度考核 |
25 |
近2年考核每一次称职得10分,每一次优秀得12分,连续2年优秀再加1分。 |
试用期内考核不定登记的、军队转业干部未参加单位年度考核的,按称职(合格)赋分 |
4 |
任职年限 |
15 |
任科员每年1分,最高5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每年1分,最高5分;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每年1分,最高5分。 |
各职级任职年限赋分累加计算。 |
5 |
表彰奖励 |
10 |
获县(区)级表彰的每项得2分;获市级表彰的每项得4分;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项得6分;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得8分。最高得10分。 |
不包括受集体表彰情况。个人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层次表彰的,只按最高层次赋分一次。 |
6 |
岗位匹配 |
20 |
各遴选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要求应试者提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专业与岗位匹配度、相关工作经历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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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