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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福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一)
2015-08-03 12:07:1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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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科员的职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87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度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福州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福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为市级机关的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报考者专业与遴选所需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福州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的,或福州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的经历。


  (3)在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分局、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大队、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曾因“为官不为”受到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5年8月3日9:00至8月7日24: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http://lx.fjkl.gov.cn/),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人。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考者可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下同)联系电话,咨询遴选相关事宜。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遴选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各遴选单位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表》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15年8月4日上午8:30至8月8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以及进行报名申诉。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5年8月4日上午8:30至8月8日上午12:00,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8月18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5年9月11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笔试成绩的合格线。


  5.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遴选职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如不重新报考,报名费可如数退还。个别职位遴选计划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向遴选单位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于资格复核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者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或复核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各遴选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遴选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 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得分×3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五、考察和体检


  1.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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