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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将考生领到休息室休息,待整场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区。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本人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30、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下午13:30到达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大楼报到。
上午8:00、下午14:00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以及其它可以辨别身份的信息。
6、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7、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成绩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zrsj.gov.cn)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特别提醒:
1、各位考生要认真细致阅读云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通知、公告及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面试工作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怒江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怒江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