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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报名,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80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以及在部队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
招考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系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或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招考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系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即,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网上报名
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9。政策咨询电话见《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各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9月18日18:00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2015年9月21日18:00前,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报考者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4:00期间登陆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 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三、其他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二)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三)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以及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乡镇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属的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9月22日到郑州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1111房间(地址:郑州市陇海路360号人社局楼)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咨询有关问题,可拔打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公务员局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见《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郑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zzgwy.gov.cn)为本次郑州市招考公务员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六)本次招考,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为准 。
特别提醒:因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政策调整,请考生务必尽早提交报名申请,避免因为超过报名时限错失报考和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
附件:
1、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含咨询电话)
2、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类别划分情况
附件2
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划分情况
一、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别的,应试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专业类别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二、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应试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三、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非下列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应试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四、应试人员所学专业非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视为符合该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五、专业类别
(一)文秘类:汉语言文学、文秘、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
(二)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
(三)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投资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保险等。
(四)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五)计算机类: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等。
(六)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七)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等。
(八)电子通信类:电子、电子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无线电、通信、通信工程等。
(九)机械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设备工程、过程装备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等。
(十)医学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技术等。
(十一)药学类: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品检验、应用药学、化学制药技术、现代中药技术、中药资源与开发、化工与制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
(十二)贸易类:贸易、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外贸、国际商务等。
(十三)土建类: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城市规划、给水排水工程、工民建等。
(十四)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民航运输、船舶运输等。
(十五)材料类:材料科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工程技术、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等。
(十六)新闻出版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出版信息管理等。
(十七)教育类: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等。
(十八)生物类: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等。
(十九)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等。
(二十)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等。
(二十一)环保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二十二)农学类:农学、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畜牧、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等。
(二十三)林学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工程、林业技术等。
(二十四)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制糖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粮油储藏、农产品贮运与加工、水产品贮运与加工、冷冻冷藏工程等。
(二十五)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
(二十六)医疗器械类: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