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1)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申论(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面试:面试含专业知识考试和结构化面试。
专业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财政学、会计实务、税收和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9日(专业知识考试同步进行)。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3:00-15:30考申论,下午16:00-18:00考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只在长沙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40%。
上述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收费
根据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专业知识》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资格审查
在结构化面试前,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
2、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均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站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3、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录处:0731-82219276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0731-82216500
湖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0731-85165111
湖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公务员招考计划职位表
职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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