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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淇县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拔公务员简章
2015-09-23 15:09: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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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淇县县委巡察工作机构2015年公开选拔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办〔2015〕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中共淇县县委巡察工作机构2015年公开选拔公务员工作。


  一、选拔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此次共公开选拔公务员(科员)13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县乡镇(街道)、县直各机关的财政供给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拔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三、选拔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公务员工作按照发布选拔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拔公告


  2015年9月22日在淇县人民政府网、淇县廉政网发布选拔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在2015年9月28日8:00至9月30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寸近期正面同版彩色照片3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392—7226013)报名。


  2、报考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


  3、选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计划。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受选拔相关信息,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


  笔试成绩加分项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加5分,两项不累计加分。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选拔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重分,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人选。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拔后是否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拔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用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严格工作纪律,选拔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考资格。


  五、其他


  需公示事项,请登录淇县人民政府网、淇县廉政网进行查询。


  附件:淇县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淇县县委组织部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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