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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曾参加过“^法**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2.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
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
一、党委系统现场报名职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并带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
(二)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28日,10:0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三)现场报名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干部教育中心229房间(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88号,原党委干部招待所),
(四)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991-2627505转229房间。
二、某政法机关现场报名有关要求如下:
学历要求:大专、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一)报名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相关专业等级证书等证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政策咨询人员及电话:王磊,13669997969;
(三)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27日,10:30-18:30(北京时间),中午不休息;
(四)报名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新疆人才大厦旁边)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体检标准
一般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的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附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通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和体检项目报价(仅供参考)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上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