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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3月28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公务员局网(www.ah.hrss.gov.cn/DEF,62)、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各市的职位表等招考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
(一)政策咨询:0551-62663221、62609436;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监督举报:0551-62663184;
(四)各市考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指定网站专栏。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31日-4月10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