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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25)83638140(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83610769 (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 (025)57711727 Who has never tasted bitter, knows not what is sweet. 不尝黄连苦, 怎知蜂蜜甜. Standers-by see more than gamesters.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