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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一)
2013-03-08 16:02: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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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对象为: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
  (三)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及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3月11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9)我市2011年、2012年选派大学生在2013年3月 11日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3月11日9:00至3月18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3年3月20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3年3月22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3月2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3年4月8日9:00-4月12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附件2中含“公安院校2013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相关栏目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3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2013年5月12日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参加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4)。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2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3年5月15日至5月18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计算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公安局主城分局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专业科目考试
  在市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市外经贸委、市人力社保局所属市外国专家局、市审计局招录职位需在面试前(2013年5月15日至5月18日之间)开展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外经贸委依据招考职位按不超过1:15、1:20的比例确定,市外国专家局按照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市审计局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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