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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选任的职位为各区县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93个。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00至8月25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
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县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93个,具体职位见《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附件)。8月17日起,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查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选任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00至8月25日16: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报名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委( )审核。
2. 资格审查
各区县委组织部根据选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23日8:00至8月25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任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有困难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8月26日10:00至16:00。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1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三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9月14日发布。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任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选任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县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同意推荐报名材料、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并需撰写工作业绩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0月15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各区县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县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各区县根据考察结果,研究作出任用决定,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选任计划。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政策咨询电话:28458963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tj12380.gov.cn
附件: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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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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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区县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职责 |
选拔对象 |
选任人数 |
咨询电话 |
传真电话 |
滨海新区 |
101 |
涉农街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一) |
01 |
从事涉农街镇相关工作 |
村干部 |
2 |
65309181 65309211 65309372 |
65309591 65309592 |
涉农街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二) |
02 |
从事涉农街镇相关工作 |
滨海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
4 |
65309181 65309211 65309372 |
65309591 65309592 |
城区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3 |
从事城区街道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10 |
65309181 65309211 65309372 |
65309591 65309592 |
和平区 |
102 |
街道机关科员 |
01 |
从事街道工作 |
社区干部 |
6 |
23166166 |
23196430 |
河东区 |
103 |
街道机关科员 |
01 |
负责综合治理、处理群众信访接待、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发展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10 |
24300966 24223150 |
24300966 |
河西区 |
104 |
街道机关科员 |
01 |
从事街道综合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3 |
23278037 |
23278961 |
河北区 |
105 |
社区工作科科员 |
01 |
从事社区服务综合管理工作。 |
社区干部 |
4 |
26296030 |
26296030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科员 |
02 |
从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来信来访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26296030 |
26296030 |
科教文卫事业科科员 |
03 |
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26296030 |
26296030 |
城市管理科科员 |
04 |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26296030 |
26296030 |
南开区 |
106 |
街道机关科员 |
01 |
从事街道综合行政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12 |
27586661 |
27616066 |
红桥区 |
107 |
街道机关科员 |
01 |
从事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 |
社区干部 |
10 |
86516560 |
86516560 |
东丽区 |
108 |
新立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1 |
负责代表联络等相关日常工作 |
村干部 |
1 |
84375305 |
24390231 |
张贵庄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2 |
负责文化、卫生、教育、计生、体育发展等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1 |
84375305 |
24390231 |
华明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3 |
负责综合治理、处理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
社区干部 |
1 |
84375305 |
24390231 |
金桥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4 |
负责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1 |
84375305 |
24390231 |
西青区 |
109 |
街道(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1 |
负责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27932203 |
27392471 |
津南区 |
110 |
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一) |
01 |
从事乡镇机关相关工作 |
村干部 |
1 |
28390827 |
28669956 |
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 |
02 |
从事乡镇机关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28390827 |
28669956 |
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3 |
负责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
社区干部 |
1 |
28390827 |
28669956 |
北辰区 |
111 |
街镇机关科员 |
01 |
从事社区管理及服务工作 |
社区干部 |
5 |
26394068 |
86816933 |
武清区 |
112 |
街道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1 |
从事街道行政事务和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82138626 |
59688622 |
宝坻区 |
113 |
街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一) |
01 |
从事街镇行政事务工作 |
村干部 |
1 |
29238605 |
29246431 |
街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二) |
02 |
从事街镇行政事务工作 |
社区干部 |
3 |
29238605 |
29246431 |
静海区 |
114 |
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1 |
负责乡镇机关信访接待、综治管理等农村工作 |
村干部 |
1 |
68613936 |
68615605 |
宁河区 |
115 |
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1 |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
社区干部 |
2 |
69578377 |
69580936 |
蓟县 |
116 |
乡镇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 |
01 |
从事乡镇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
社区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