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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选调名额及职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年龄40周岁及其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即1976年9月18日(含9月18日)以后出生。
7.须在报名前(2016年9月18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6年9月18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9.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17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大楼308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68912151;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录用文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行政编制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根据单位编制属性的变化,新编制调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9月22、23日(周四、周五)两日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参加选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名额。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6年9月26日上午统一组织。选调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选调机关在9月26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选调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
笔试成绩及相关事项随后会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ddk.gov.cn/Index.html)进行公示。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第三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仅达到1:2的职位,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开展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该职位招录数依次递减,仅有一个职位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次选调。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纸质件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电子成绩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检比例为1:2,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执行。选调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选调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定后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附件1: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1: |
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
序号 |
遴选 单位 |
机构属性 |
职务层次 |
职位 名称 |
遴选指标 |
职位资格条件 |
是否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
其他要求 |
职位简介 |
专业 |
学历学位 |
政治面貌 |
1 |
大渡口区财政局下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参公 |
科员 |
财政综合管理 |
2 |
不限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是 |
具有在区县财政、税务部门国库、国资管理、经建、收入核算、企业财务管理等业务科室从事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为财政管理专业知识。 |
主要从事国库管理、财政收支管理等相关工作。 |
2 |
大渡口区劳动监察大队 |
参公 |
科员 |
劳动监察管理 |
1 |
法学类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否 |
限男性,在人社局仲裁、劳动监察岗位或公、检、法、司机关及政府法制、执法类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
|
从事劳动监察管理等相关工作 |
3 |
大渡口区 社会保险局 |
参公 |
科员 |
社保 经办 |
1 |
不限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否 |
具有两年及以上在社保局、医保局等单位工作经历 |
主要从事社保经办 等相关工作 |
4 |
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
参公 |
科员 |
社区矫正帮教管理 |
1 |
不限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否 |
限男性,具有两年及以上在公、检、法、司机关工作经历。 |
主要从事社区矫正管理等相关工作。 |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为规范我市招录机关(单位)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撰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仅用于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一、本《参考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的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分为2个“科别”,12个“学科门类”,94个“专业类”,并按学历层次分为若干具体专业名称。
二、公招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本《参考目录》仅供招录机关(单位)在设置专业要求及考生报考职位时参考。报考人员应按照职位资格条件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录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招录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本《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四、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按照在校期间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报考。
五、报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对于填报符合职位要求专业名称的虚假专业名称信息的,将按照诚信报考有关规定执行。
科别 |
学科
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研究生专业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人文社会科学 |
(一)
哲学 |
(一)
哲学类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 |
|
人文社会科学 |
(二)
经济学 |
(二)
经济
学类 |
政治经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