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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兵团机关和各师机关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二、监督与回避
兵、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招考信息发布
十四、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0991-2890637
2、考务和技术咨询:0991-8883053
3、监督举报:0991-12380、12388
4、各师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第一师人事局 0997-6396230、4616500
第二师人事局 0996-2031406
第三师人事局 0998-2533054、2535035
第四师人事局 0999-8182432、8182440
第六师人事局 0994-5804782
第七师人事局 0992-6867839
第八师人事局 0993-2014939、2069511
第九师人事局 0901-3384236、3341024
第十师人事局 0906-3371506、3371195
建工师人事局 0991-6686428
第十二师人事局 0991-3781356、3839439
第十三师人事局 0902-2565169
第十四师人事局 0903-2566011
兵团监狱管理局 0991-882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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