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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联考”)中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录用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补录人数、范围
(一)本次调剂补录职位为“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中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取消和减少录用人数的职位(详见附件1、附件2),共调剂补录78人(其中,法院系统45人,检察院系统33人)。
(二)参加调剂补录的人员范围仅限于“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45分)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
二、调剂条件
(一)参加调剂补录的人员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二)参加调剂补录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补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职位表》、附件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职位表》)。
(三)除《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范围外,下列人员也不得参加本次调剂补录:
1.“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中已被录用的人员;
2.“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中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环节自愿放弃的人员。
三、调剂程序
本次调剂补录按照调剂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调剂报名
1.考生自2016年11月3日起,可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资格条件、程序等。
2.调剂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9:00时至11月11日17:00时。
3.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选报时,《考生诚信承诺书》和《报名登记表》以“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填报信息为准。
4.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选报)
5.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11月10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每天9:00时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9:00时至11月13日17:00时。
2.考生在网上选报调剂职位2日后(重新选报调剂职位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调剂考生参加“2016年全区四级联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参加调剂考生人数与调剂职位录用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统一进行。
3.参加调剂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5日9:00时以后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调剂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5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详见附件4)。
5.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调剂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调剂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考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有关要求以《简章》为准,具体事宜将在资格复审时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合格的调剂考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调剂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调剂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以及其它注意事项按照《简章》有关规定进行。
(八)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职位表(点击下载查看)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职位表(点击下载查看)
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613人,其中自治区党群、法检系统865人,自治区政府系统2748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学历的研究生(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8年3月21日之前,1980年3月21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6年3月21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6年3月21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6年3月21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白云鄂博矿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内的职位)
报考上述“限制户籍(生源地)”的职位以及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七)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3月21日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他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9:00时至3月27日17:00时。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