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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调剂补录工作公告(四)
2016-11-04 17:10:4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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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有最低服务期限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8日


  4、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调剂补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调剂补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补录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2016年调剂补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详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2日。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800米路北河套酒业西巷,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点击下载地图>>>


  (三)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还须携带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一)时间:2016年11月25日—11月27日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800米路北河套酒业西巷,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点击下载地图>>>


  (三)有关要求


  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3日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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