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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其中经资格复审后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其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考生还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二、资格复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的附件职位表中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各职位考生名次,并按以下原则确定考生的资格复审类别: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全部为资格复审人选,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复审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5Y值以内的考生。此类考生为递补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复审材料,等候递补审查。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三、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格复审实行网上审查,A类和B类考生须于2016年12月20日16:00-12月22日24:00期间按照本公告要求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复审材料图片(所需材料及要求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材料上传操作指引见附件2),12月22日24:00后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首先审查A类考生,A类考生审查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笔试排名顺序依次对B类考生等额递补并审查上传的材料。本次资格复审将直接按照本人已上传材料情况确定资格复审结果,上传的材料务必正确、完整、清晰。考生上传材料有误、不齐或不清晰的,后果自负。当所在职位审查合格人数已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符合递补条件的考生已审查完毕,均不再审查和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审查结果将于12月23日16:00后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及体检公告将于12月23日16:00后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材料上传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所有A类和B类考生须根据《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按照下列3个栏目的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并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中的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至系统对应的栏目中。
图片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请调整到100-300KB之间。
上传要求:上传时须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方向、内容等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须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将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面试及录用资格。上传的资格复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保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栏目上传要求。
1.身份证。此项材料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此项材料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该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一并上传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3)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个人信息材料。此项材料上传考生个人信息复核表。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尽早完成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材料规范要求上传资格复审材料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涉及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1,88892919-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2月20日-12月22日期间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仅受理涉及系统使用、材料上传的技术问题咨询,不受理其他问题咨询。
(三)考生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资格复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及其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成绩
2.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
3.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4.考生个人信息复核表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1.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成绩.xlsx
2.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复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说明.doc
3.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4.考生个人信息复核表.doc
附件3
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
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11月12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四)在职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六)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login或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附件4。
(七)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 2017年6月30日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7年6月30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本次招考全部职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身份填写不影响报考资格条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身份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录用单位。
(八)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仅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不对所学专业等其他信息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报名结束后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还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交职位确认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参加笔试?
不是。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和笔试考点并经本人提交确认后为“待审核”状态,提交确认后,将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改变笔试考点,不能修改任何个人信息,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的,方可参加笔试。
(十)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十一)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考试及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在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三、关于考试、体检及录用
(十二)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设7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深圳),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十三)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十四)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五)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经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