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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淮安公务员考试简章(二)
2017-01-11 15:09: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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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具体事项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职位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咨询电话


  淮安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与《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附件)。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7)83941813、89668165;


  考务网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0517)83671403、836685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17)836053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1月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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