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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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2017年上半年招录公务员319人公告(一)
2017-03-17 19:37:0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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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3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3月21日(此次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 计划等五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服务期满2年。

招录范围中“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员”,是指广元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在广元市工作2周年以上的非广元市户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四川人事考试网将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3月21日至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缴费确认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2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1日至27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川人社发〔2015〕28号文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部分职位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7日至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星期六),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广元市所辖县区均为“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区。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4〕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6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7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报考“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员”职位的,要提供户籍或签定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7月13日至16日,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

Tags:四川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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