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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司法厅体检公告(一)
2017-04-24 17:07: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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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省直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体能测评合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24日(周一)早上6:30在河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大门口(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须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彩色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请提前查询安排交通路线,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在体检中使用通讯工具,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司法厅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省司法厅政治部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费用自理,每人30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统一收取。

原标题:关于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体检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参加体检人员分组名单.xls

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2016年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用人单位 职位代码 性别 准考证号 考试总成绩 集合编组
1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3000101 61318085302 157.9 第一组
2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2 61318086909 155.05 第一组
3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4 61318086912 153.5 第一组
4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4 61318086916 149.5 第一组
5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5 61318087015 152.85 第一组
6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5 61318087022 150.45 第一组
7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5 61318087117 150.35 第一组
8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405 61318087101 149.45 第一组
9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1 61318087129 139.85 第二组
10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90129 159.65 第二组
11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902 155.59 第二组
12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416 154.94 第二组
13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702 153.16 第二组
14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8013 151.65 第二组
15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330 151.05 第二组
16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916 150.17 第二组
17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807 148.86 第三组
18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822 148.72 第三组
19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608 148.72 第三组
20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90107 147.96 第三组
21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87503 147.45 第三组
22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502 61318090105 147.3 第三组
23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000601 61318090203 139.75 第三组
24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000603 61318090627 160.8 第三组
25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3000101 61318085313 158.1 第四组
26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1 61318085817 155.75 第四组
27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1 61318085625 151 第四组
28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1 61318085626 150.55 第四组
29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1 61318085828 150.3 第四组
30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1 61318085729 149.65 第四组
31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1 61318085610 149.15 第四组
32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2 61318085924 150 第四组
33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2 61318086002 145.55 第四组
34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3 61318086124 151.55 第五组
35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3 61318086122 150.95 第五组
36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4 61318086319 160.4 第五组
37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4 61318086321 159.35 第五组
38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5 61318086820 158.35 第五组
39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5 61318086521 155.1 第五组
40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3000205 61318086612 154.45 第五组
41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000602 61318090208 142.8 第五组
42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000604 61318091202 157.3 第五组

体检表第2页.xls

附件2
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招录人员体检表2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
民 族   婚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治愈时间 病名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心脏病       甲亢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精神病       结核病      
癫痫       性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急慢性肝炎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2017年4月24日

体检须知.doc

附件3: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告知本组工作人员。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河南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2日


Poverty tries friends. 贫穷考验朋友.
You cannot make a crab walk straigh
Tags:河南公务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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