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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广东珠海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名单(六)
审核程序 1.预审。招录部门通过电话通知审核对象,审核对象须按照招录部门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直接递送等方式报招考部门审核。审核对象须保持电话畅通,如网上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变动的,须及时与招录部门联系。 2.现场审核。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考生须携带审核材料原件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教学楼三楼参加现场审核。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在5月19日下午5:30前补全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审核,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委托其代办现场审核的授权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交招录部门留存。 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依次递补审核对象。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招录部门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未列为审核对象的考生,也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递补机会时,能及时接收招录部门的递补通知。 现场审核后需要递补的,仍按上述程序和招录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递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3日下午4:30,逾期将不予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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