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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省考鹤岗市各级机关资格确认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社保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1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市、县区党群机关
(1161003、1181004、1191001-1191019、2192001-2192004、2193001-2193004、2194001-2194009、3191001-3191003)
审核单位: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二)时间:6月2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市(地)直属机关(3192001-3192018)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6月3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县(市、区)、乡(镇)机关
(1192001-1192057、1172015)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鹤岗市就业培训中心(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联系电话: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0468-3350059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68-3222806
鹤岗市人民法院 0468-3358185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0468-3389808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具体查询省发公告);
(六)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八)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
(九)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阅读填写后签字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二)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公告后,请主动于2017年5月25日-27日(8:00-11:30,13:30-17:00)工作时间内与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点击下载》》
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doc
附件1:
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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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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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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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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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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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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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部门名称
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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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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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折合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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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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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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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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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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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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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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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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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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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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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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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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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从高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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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所在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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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盖章
审核人: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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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此表照片应与考生报名时网上照片一致。
2、“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栏为在职人员填写,应届毕业生不必填写。
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录计划及报考指南,理解且认可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并将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
二、本人在现场资格确认期间所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含身份信息、照片信息、学历学位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等其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若因本人在报名时填写信息错误,与事实不符,造成不符合职位要求而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人与所报考的职位不存在回避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五、若本人报考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则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测评,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前参加体能测评,则本人自愿被取消参加后续考试录用环节的资格。
六、若本人报考职位在公布的录用计划中,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则本人被录用后自愿在该职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否则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七、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八、本人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不主动放弃相应资格,若因非主观原因放弃,需提前与招录单位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本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本人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可由负责考录工作相应环节的部门记录具体情节,并视情况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样式).doc
附件2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
兹有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