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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6楼1608室(乘公交车至洪山路站转343路至桃山村下)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报考指南》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027-87237953
附件:湖北省物价局成本分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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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单位(盖章):湖北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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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机关 |
招录职位 |
职位代码 |
招考计划 |
准考证号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 |
公安基础知识 |
综合知识测试 |
笔试折算分 |
笔试排名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湖北省物价局成本分局 |
财会会计岗 |
2001114001 |
1 |
102425509529 |
66.4 |
62.5 |
|
|
32.323 |
1 |
华中农业大学 |
会计学 |
|
湖北省外侨办 |
|
湖北省物价局成本分局 |
财会会计岗 |
2001114001 |
1 |
102424309815 |
58.4 |
66 |
|
|
30.91 |
2 |
湖北经济学院 |
会计学 |
|
嘉鱼县纪委 |
|
湖北省物价局成本分局 |
财会会计岗 |
2001114001 |
1 |
102420115828 |
58.4 |
65.5 |
|
|
30.798 |
3 |
湖北经济学院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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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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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遴选选调生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30%。 2、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笔试折算分=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 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40%+申论试卷成绩×3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30%)×50%。 4、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 5、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折算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40% |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6月 2日
湖北省物价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
资格复审时间 |
2017年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6楼1608室(乘公交车至洪山路站转343路至桃山村下) |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报考指南》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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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