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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物或溃疡。可疑病例应进一步做活组织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注意与以下疾病相鉴别,可疑病例需做纤维喉镜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①会厌囊肿:是因腺管阻塞导致黏液潴留所形成的喉黏液囊肿,多位于会厌舌面,体检中行间接喉镜检查时经常遇到。小囊肿常无自觉症状,不需治疗,合格;囊肿较大者应做局部治疗,治愈后者合格。
②喉乳头状瘤:是喉部常见的良性肿瘤,发展缓慢,常见症状为声音嘶哑。本病有发生恶变危险,应及时手术,治愈者合格。
③声带小结:引起慢性喉炎的各种病因均可引起本病,尤其是长期用声过度或用声不当者易发生此病。早期症状为发声易疲劳和间歇性声音嘶哑,喉镜检查在声带游离缘前中1/3交界处可见局限性隆起。本病为良性病变,必要时可手术摘除,合格。
④声带息肉:声音嘶哑为主要症状,喉镜检查在声带游离缘前中1/3交界处有表面光滑、半透明、带蒂的新生物,确诊需组织病理学检查。经手术切除并经病理证实为良性者,合格。
20.2.2.5 中耳癌 较为少见,但预后不佳,平均5年生存率约为50%。即使手术后也属不合格。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耳痛(早期症状)、外耳道内有血性分泌物(早期主要症状)、听力减退及张口困难等病史。张口困难早期可因炎症、疼痛而反射性引起颞颌关节僵直所致,晚期则多因癌肿侵犯颞颌关节所致。
2)查体要点:外耳道或中耳腔可见肉芽或息肉样组织,触之较硬,易出血,并有带血脓性分泌物;注意有无周围性面神经瘫痪,癌肿侵犯面神经引起同侧面神经瘫痪,可见患侧上下眼睑闭合不全、额纹消失、吹口哨口角漏气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可疑病例应作肿物活组织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20.2.2.6 听神经瘤 为耳神经外科最常见的良性肿瘤,占小脑桥脑角肿瘤的70%~80%,占颅内肿瘤总数的5%~10%。好发年龄为20~50岁。单侧患病居绝大多数,双侧听神经瘤仅占总数的4%左右。本病虽属良性肿瘤,但症状严重,早期可出现一侧耳鸣、听力减退及眩晕;随着肿瘤的增大,可压迫同侧的面神经和三叉神经,出现面肌抽搐或有轻度周围型面瘫;肿瘤体积大时,可压迫脑干、小脑及后组颅神经,引起交叉性偏瘫、小脑性共济失调、步态不稳、发音困难、声音嘶哑、吞咽困难等;发生脑脊液循环梗阻则有头痛、呕吐、视力减退或继发性视神经萎缩等。听神经瘤首选手术治疗,若能完全切除可获得彻底治愈。治愈后无并发症者可作合格结论。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肿瘤压迫耳蜗及前庭神经所致的表现,如头昏、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等;对出现渐进性听力减退但无其他原因(如外伤、中耳炎等)可解释者,应想到听神经瘤的可能。
2)查体要点:早期体征不明显,鼓膜多正常;晚期可出现小脑性共济运动失调、邻近颅神经受侵症状及颅内压增高表现,体检中一般不易遇到。
3)辅助检查要点:对可疑病例可根据诊断需要选择听性脑干反应(ABR)、米RI等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20.3 注意事项
20.3.1 本条款的听力标准已很宽松,低于此标准者会因言语分辨率很低而导致交谈困难,影响社交能力,因此检查者应严格掌握本条款标准,不能自行放宽标准。
20.3.2 听力障碍的病因复杂,有些病因体检中一时难以明确,且体检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病因寻找治疗方法,故对听力障碍的病因或性质不必过分深究,能够根据耳语听力检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即可。
20.3.3 如果发现阳性体征,尤其是新生物(肿物),一般可先对其进行描述,暂不作诊断和结论,待进一步检查(包括病理学检查)明确病变性质后结论。
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本条款作为收底条款,其实际含义是:任何一个体检标准,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将人体各系统各学科的疾病全部列入,对《标准》的把握应以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为原则,能否为国家正常地、长久地工作,是否会因为治疗而延误工作,以及是否会影响他人,是考虑体检结论的出发点。对患有《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严重疾病的受检者,应由主检医生根据《标准》总的精神和疾病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会商录用机关后,作出科学、合理的体检结论。
另外,残疾和身高、相貌等身体条件方面的问题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也会遇到。现就这些问题作如下说明:
1.关于残疾:残疾是身体的一种显著的功能障碍,严重者将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以致不能独立生活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常见的残疾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肢体残疾,例如各种瘫痪(偏瘫、截瘫、四肢瘫等),肢体畸形,截肢后缺腿、缺手以及较严重的关节炎等原因引起的永久性肢体运动障碍;另一类为特殊残疾,包括视力残疾(例如盲、视力低下)、听力残疾(例如聋、重听)、言语残疾(例如哑、失语)、精神残疾(例如各种精神病、智力残疾)等。后一类残疾由于影响到与健康人群的正常交流,故不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而对肢体残疾,《标准》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基于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原则,肢体残疾考生只要病情稳定(不继续恶化)、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
体检时,医师要注意询问受检者致残的原因及有无残疾证,并在体检表中详细描述残疾肢体的部位、性质、功能,有残疾证者应在外科其他栏目中记录残疾证号码。
2.关于身高及外貌:《标准》中没有对身高、相貌等外在因素做出限制性规定,同样是考虑到这些因素一般并不是影响健康的严重疾病,且一般情况下也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岗位职责。除了一些特殊职位对公务员有身体条件的要求(须经录用单位的主管机关批准并在招考简章^91考试网示)外,在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能仅以身高、相貌为由作出不合格结论。但如果是因疾病原因对身高、相貌等造成影响,是否属体检合格则应按照第二十一条所述原则,根据疾病的性质作出合理判断。例如侏儒症,是由于垂体分泌生长素不足造成的,属于内分泌疾病,治疗困难,应按体检不合格结论。
附录A 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一、临床物理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含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2.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
3.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
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
4.眼科检查:视功能检查(含视力、色觉)、眼睑、结膜、泪器、眼肌、角膜、巩膜、
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检查)等。
5.耳鼻喉科检查:耳语试验、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
间接喉镜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
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
二、妇科检查:
1.病史搜集:含月经史、婚育史等。
2.内诊: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阴道分泌物性状等。
3.肛诊: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外阴、宫体、附件等。
三、心电图检查: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四、腹部B超检查:含肝、胆、胰、脾、双肾
五、胸部X线检查:胸正位片
六、化验项目:
1.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
2.尿常规及尿沉渣(离心镜检):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注:
1. 以上项目适应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
据体检特殊标准具体职位要求,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如嗅觉检查、文身检查,等等。
2. 以上项目为常规检查,如需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的,其费用另收。
3. 如各医院在检查方法、试剂等方面存在不同,可按实际发生情况收费,但检查项目必须统一。
4. 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FPG)的参考值范围应全国统一,特别是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的参考值范围应执行卫计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其他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因使用的试剂不同、检测方法等不同,各医疗机构可执行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
旧法记录
5分记录 |
0(无光感) 1/∞(光感) 0.001(手动)
0 1 2 |
旧法记录
(手指/厘米)
5分记录 |
6 cm
2.1 |
8
2.2 |
10
2.3 |
12
2.4 |
15
2.5 |
20
2.6 |
25
2.7 |
30
2.8 |
35
2.85 |
40
2.9 |
45
2.95 |
|
走近距离
小数记录
5分记录 |
50cm
0.01
3.0 |
60
0.012
3.1 |
80
0.015
3.2 |
1 m
0.02
3.3 |
1.2
0.025
3.4 |
1.5
0.03
3.5 |
2
0.04
3.6 |
2.5
0.05
3.7 |
3
0.06
3.8 |
3.5
0.07
3.85 |
4
0.08
3.9 |
4.5
0.09
3.95 |
小数记录
5分记录 |
0.1
4.0 |
0.12
4.1 |
0.15
4.2 |
0.2
4.3 |
0.25
4.4 |
0.3
4.5 |
0.4
4.6 |
0.5
4.7 |
0.6
4.8 |
0.7
4.85 |
0.8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