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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7云南普洱市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时间安排公告(一)
2017-07-24 13:27: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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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7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过上报计划、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现场确认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阶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公务员录用面试及后续工作,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二)面试时间

1.时间:2017年7月29日-7月30日。

2.每天每个考场面试时间:

上午08:00-09:3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一轮面试

上午09:30-11:0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二轮面试

下午13:30-15:0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一轮面试

下午15:00-16:3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二轮面试

3.每轮考生面试时间:

第一阶段是准备发言阶段:每位考生构思讨论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10分钟。

第二阶段是独立发言阶段:考生发言,阐述观点,每位考生3分钟。

第三阶段是自由讨论阶段:小组自由讨论发言,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讨论任务,小组以6人30分钟为基准,每增加1人讨论时间增加5分钟。

(三)面试地点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设置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3个考场。

(四)面试对象

报考全市党群口公开招考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录用后驻村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乡镇公务员岗位、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岗位以及报考全市政府口公开招考岗位的人员中,资格复审合格且在复审现场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下载)。

(五)面试组织

1.面试试题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采取异地命题方式制作面试题目,在启用前,按照保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面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统一将试题密封收回保管,不准翻印,不得私自摘抄留存。

2.面试人员

面试考官从普洱市已取得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调面试经验丰富、面试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政协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考官室抽签、候考室抽签、试卷保管、考场计分、引导、医务、保卫等相关人员。

面试考生根据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有关要求安排每个考场每轮面试人数。

3.面试场所设置

(1)面试考点设立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置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

(3)每个面试考场人员安排为考官7人(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计分2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考生一般每个考场每轮8人左右。

根据对我市历年来实行公务员面试旁听制度的利弊因素进行分析,加上我市公务员面试自2014年开始就已实行全程监控等优势条件,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考录安全监督机制,参照其他州市面试情况,经请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商定:从2017年起我市公务员面试不再实行旁听制度。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我市的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报考市直政府口公开招考岗位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1日11:30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报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招考单位按照安排的具体体检时间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全市党群口县(区)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录用后驻村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乡镇公务员岗位、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岗位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1日11:30之前与岗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联系,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

报考全市政府口县(区)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的考生(包括运政系统,下同),请于2017年8月1日11:30之前与岗位所在县(区)人社局联系,由各县(区)人社局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

县(区)的体检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直接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需作进一步检查和复检的以外人员,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体检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院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体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的面试确认原件等相关材料,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在体检前核实验证考生身份,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发生,考生不得有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体检结果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取回,不允许个人领取,体检结果不能由体检医院直接通知考生,医院方面不允许接受体检人员的个人咨询,考生的体检结果必须保密,对违反纪律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等相关单位或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必须由县(区)级组织或人社、监督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各县(区)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体检,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中第4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体检中考生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考生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或没有做出结论前,涉及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体检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1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对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考生参加体检前一至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空腹、憋尿,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其余事项也应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二)考察

1.考察方法:采取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具体按以下方法组织实施。

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指导、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报考全市党群口县(区)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录用后驻村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乡镇公务员岗位、定向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委组织部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报考全市政府口县(区)和乡(镇)级公开招考岗位体检合格考生(包括运政系统,下同)的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人社局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录用考察工作需要和为提高考察效率,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7年8月22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加快进度。

三、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完成规定考录程序的考生按录用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非人民警察岗位和人民警察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A4纸)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A4纸)一式三份,将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解除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档案规范化管理规定,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录用审批表必须用电子表格打印,表中“照片”空格必须采用插入电子照片的方法,不得再用手工粘贴照片。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我市将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用工作。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初任培训

录用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安排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顾全大局,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互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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