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重整效力                         自动停止                         1) 民事程序的停止,执行程序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         2) 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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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点: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重整效力
2015-03-20 02:59: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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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网行测公司法知识精选-重整效力

自动停止

1)        民事程序的停止,执行程序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

2)        对担保物权的影响:

F75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 ,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        对取回权的影响。

F76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

4)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影响

F77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继续营业

的保护

经法院批准可以继续营业

F73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F74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重整程序

终止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        (附加F79):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F78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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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understanding will sometimes almost extinguish pleasure. 完全的理解有时几乎会使乐趣消失.
Tags:公务员 考试 行测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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