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rdq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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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点: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自然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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