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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游学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浙江杭州一位旅行社的从业人士透露,“今年,光是学校游学业务就比去年增长了40%到50%”,学校对游学的“钟爱”,成为各旅行社和培训机构紧盯的一块“肥肉”。“表面繁荣”的游学市场背后,也呈现出野蛮生长的一面:层层转包,学校游走在盈利与非盈利之间,到名校游学成了“到此一游”……
从19世纪的留美学童容闳,到改革开放之初走出国门的学子,那几代人的留学潮,往往胸怀放眼世界的梦想,凝含着强烈的家国情怀,且仅是少数人的“专利”。而今天,无论游学还是留学,都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也早被剥离了依附在其身上的宏大叙事,只要家庭承受得起,且家长有意愿、孩子有兴趣,谁都可留学和游学。据保守估计,仅杭州一地,今年暑假就有上万名中小学生出国游学,兹是一证。
与留学、游学大众化相对应的,是留学、游学的产业化。但应该明晰,产业化等于规模化,并不等于规范化。肥硕的游学市场,处处都是商机,满目皆是利益,谁不想分一杯羹?据相关调查可知,一些没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居然也敢接游学项目,接手后转包给到达地的旅行社,由他们来办理相关事务。此外,有些小的留学机构接了游学项目后,也会再转卖给旅行社。值得深思的是,一些学校敢于将学生交给那些缺乏资质的机构,这除了贪图便宜,是否还有其它利益瓜葛呢?
消费学生,把学生当成赚钱工具,这样的学校显然缺乏基本的责任和道义。在这种商业逻辑下,面对学校的软硬兼施,很少有家长敢不就范。不仅如此,不少学校不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教师的出国费用也由学生埋单。家长花了大把的钱,本希望孩子能见世面、开眼界,学到真东西,没承想,孩子却遭遇“人在囧途”——这不是“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而是缺乏安全保障的冒险之旅。这样的游学含“金”量很高,含金量却近乎为零。
就在去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低年级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事实证明,这一通知的落实还需加大力度。
游学的落脚点是“学”,因为它应是青春与理想的聚会,是求学与游历的契合,而不能沦为充斥着商业气息的游戏。强化规范,祛除乱象,游学才能更纯粹一些,才能更加名副其实。
人民日报时评:让“雷锋们”摆脱法治困境 2013年07月10日
解铃还须系铃人,化解“雷锋们”的法治困惑,还必须回到法律的路径上来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相关报道见本报7月9日第十一版)。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
自南京“彭宇案”之后,在媒体带着一股良知冲动的捕捉下,个别现实版的“农夫和蛇”故事被反复放大,让人发出人心不古的感叹。遇到摔倒的老人,到底扶还是不扶?成为一个令人纠结的疑问。在此背景下,深圳市这一仅有10条内容、全文不足700字的地方性立法,被称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引发赞叹。
如何避免让“雷锋们”陷入被冤枉的困境?如何借助法律的力量传递道德正能量?这是民众对立法的期待,也是深圳出台规定回应社会关切的初衷。作为权限原本有限的地方性法规,这一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分散的国家法律原则和规范,集中运用于救助人权益保护当中,从而向社会宣示法律的合道德性立场,消除人们做好事的心理担忧。
其一,规定全面明确了被救助人诬陷救助人的法律责任,能够震慑潜在的诬陷行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并非突破国家上位法的创设,而只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予以具体化的落实。但这种法律责任的明晰,能够防范实践中执法机关对此类诬陷行为的忽略或宽宥,进而为救助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化行善环境。同时,立法还规定将诬陷行为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这一措施引入社会诚信监督,能在社会上形成扬善除恶、匡扶正气的良好风尚。
其二,规定将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引入,为遭遇官司的救助人提供进一步的程序保护。以往的一些个案之所以引起民众不满,在于法院在事故责任过错难以划清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判令救助者对被救助者给予适当补偿。这虽然体现出司法救助弱者的立场,但也容易造成被救助者诬陷得逞的不良后果。在被救助者提出的侵权诉讼中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对救助者而言实质上是一种“无错推定”的思维,既符合民事诉讼的通用规则,也有助于保障救助者的合法权益。
其三,规定明晰了救助人遭诬陷后的救济机制,以民事司法的救济功能彰显法律对救助行为的保障。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诉讼权利的宣示既为救助人提供了救济提醒,也对司法做好权利救济提出了要求,尤其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更加关注和保护救助者的精神权益,能够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为见义勇为洗冤正名。
现代社会,当物质的富裕挤占部分人的精神皈依,道德规范失去原有的约束力,造成了“雷锋们”的法治困境:不道德者理直气壮主张权利诉求,有道德者则陷入败诉危险的境地。解铃还须系铃人,化解“雷锋们”的法治困惑,还必须回到法律的路径上来。很明显,深圳的立法开了一个好头。
当然,地方性立法能否如民众期待的那样,真正做到力挽狂澜,则不是一个法律的自发运行结果,它需要所有人提供行动的力量,其中包括了执法机关的担当与作为,救助者的权利伸张与捍卫,不良被救助人的自制与警醒,以及全社会的监督与倡导。只有在行动中一次次激活纸面上的法律条文,才能最终实现立法的良好意图,还“雷锋们”一个没有顾虑的行善环境。
人民日报时评:面对误机,理解与沟通都重要 2013年07月11日
监管、运营、旅客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使不能把被耽搁的行程变成一段愉快的记忆,也至少不要让它雪上加霜、添堵闹心
每到夏冬两季,多发的极端恶劣天气使航班频繁延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爆发冲突的事情时有耳闻,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报道,7月6日,因为航班延误,上海虹桥机场有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摩擦,将工作人员打倒在地并造成软组织挫伤。两名过了不惑之年的旅客如此“血气方刚”,令人感慨不已。
就在一个月前的6月6日,美国费城交响乐团从北京赶赴下一站澳门时遇到了航班延误,等待起飞的4名音乐家在机舱内上演了一场即兴演奏,优雅与从容引来一片赞许。
据统计,我国目前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主要有3方面,其中航空公司的原因约占40%,流量控制的原因约占27%,其余的原因包括天气等。乘客花钱买票,与航空公司之间就达成了一种服务契约,其正当权益应该维护。但无论什么原因,乘客都应该理性维权,不可采取身体暴力或者语言暴力,把本来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演变为不合法的侵权行为。近年来,一些乘客在航班延误后集体霸机,甚至冲上跑道拦截飞机,导致更大范围的航班延误,让更多乘客被动延误,而自己也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样的结局,不能不令人遗憾。
旅客应该学会从容,遵守法规;但航空公司也需要反躬自省,为什么旅客对自己总是缺乏耐心和信任?
宽敞明亮的现代化机场,造价高昂的喷气式飞机,英姿飒爽的空姐,所有这些都让人们觉得,航空真是个“高端大气”的行业。不俗的外在形象,也容易让一些航空公司的人忽略,自己从事的同样是服务行业,既要有服务水平的专业,还得有服务态度的真诚。
航空公司放低身段,不一定能缓解航班延误的窘境,却有助于构建与旅客的互信关系。航班准时是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共同愿望,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同样心急火燎,毕竟飞机利用率下降和飞行延误,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空乘人员的薪酬。就此而言,航班延误时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对立和冲突,许多时候与彼此的互信不足有关。
航空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领域,与旅客直接接触的主要是航空公司,这要求它们不能仅仅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还需要做航空知识的普及人,遇到航班延误时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但现实情况往往是,旅客从航空公司得来简单的一句“天气不好”或者“流量控制”,准确性待考,及时性更是欠缺,让旅客事前无法预知、事后疲于应对。在这方面,无论从专业角度,还是就态度而言,航空公司显然应该做更多努力。
当然,航空不仅是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事情,还涉及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延误,很多因素航空公司也无法控制,处理起来显得力不从心。在航空公司面临“信任赤字”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更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一方面增加航空公司改善服务的动力;另一方面督促信息发布,不仅能帮助消弭信息鸿沟,也能促进旅客与航空公司的互信。
事实上,航班延误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监管、运营、旅客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使不能把被耽搁的行程变成一段愉快的记忆,也至少不要让它雪上加霜、添堵闹心。
人民日报时评:面对误机,理解与沟通都重要 2013年07月11日
监管、运营、旅客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使不能把被耽搁的行程变成一段愉快的记忆,也至少不要让它雪上加霜、添堵闹心
每到夏冬两季,多发的极端恶劣天气使航班频繁延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爆发冲突的事情时有耳闻,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报道,7月6日,因为航班延误,上海虹桥机场有旅客与航空公司发生摩擦,将工作人员打倒在地并造成软组织挫伤。两名过了不惑之年的旅客如此“血气方刚”,令人感慨不已。
就在一个月前的6月6日,美国费城交响乐团从北京赶赴下一站澳门时遇到了航班延误,等待起飞的4名音乐家在机舱内上演了一场即兴演奏,优雅与从容引来一片赞许。
据统计,我国目前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主要有3方面,其中航空公司的原因约占40%,流量控制的原因约占27%,其余的原因包括天气等。乘客花钱买票,与航空公司之间就达成了一种服务契约,其正当权益应该维护。但无论什么原因,乘客都应该理性维权,不可采取身体暴力或者语言暴力,把本来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演变为不合法的侵权行为。近年来,一些乘客在航班延误后集体霸机,甚至冲上跑道拦截飞机,导致更大范围的航班延误,让更多乘客被动延误,而自己也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样的结局,不能不令人遗憾。
旅客应该学会从容,遵守法规;但航空公司也需要反躬自省,为什么旅客对自己总是缺乏耐心和信任?
宽敞明亮的现代化机场,造价高昂的喷气式飞机,英姿飒爽的空姐,所有这些都让人们觉得,航空真是个“高端大气”的行业。不俗的外在形象,也容易让一些航空公司的人忽略,自己从事的同样是服务行业,既要有服务水平的专业,还得有服务态度的真诚。
航空公司放低身段,不一定能缓解航班延误的窘境,却有助于构建与旅客的互信关系。航班准时是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共同愿望,遇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同样心急火燎,毕竟飞机利用率下降和飞行延误,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空乘人员的薪酬。就此而言,航班延误时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对立和冲突,许多时候与彼此的互信不足有关。
航空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领域,与旅客直接接触的主要是航空公司,这要求它们不能仅仅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还需要做航空知识的普及人,遇到航班延误时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但现实情况往往是,旅客从航空公司得来简单的一句“天气不好”或者“流量控制”,准确性待考,及时性更是欠缺,让旅客事前无法预知、事后疲于应对。在这方面,无论从专业角度,还是就态度而言,航空公司显然应该做更多努力。
当然,航空不仅是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事情,还涉及航空管理部门、机场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延误,很多因素航空公司也无法控制,处理起来显得力不从心。在航空公司面临“信任赤字”的背景下,监管部门更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一方面增加航空公司改善服务的动力;另一方面督促信息发布,不仅能帮助消弭信息鸿沟,也能促进旅客与航空公司的互信。
事实上,航班延误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监管、运营、旅客各方都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使不能把被耽搁的行程变成一段愉快的记忆,也至少不要让它雪上加霜、添堵闹心。
人民日报时评:防一季之汛,需全年之功 2013年07月12日
一些地方把“防汛”仅仅理解成“救汛”,忘记了要“晴天修屋顶”
暴雨将至,最紧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