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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九)
2016-03-12 16:30: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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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见,ABC项表述正确。
 

关于D项,“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而“没收财产”则是《刑法》第59条中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之一,它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实际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因此,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财产,D项错误。 

21-25 BCAAA 

26-30 CBDBA 

31-35 ADAAD 

36-40 DBADB 

41-45 ACACB 

46-50 BBDBC         [公务员考试网]

51-55 ACDCD 

56-60 DBABD 

61-65 BCDCB 

66-70 CABDD 

71-75 BCBAA 

76-80 BCBDC 

81-85 ADBDD 

86-90 CDABC 

91-95 DCBBC 

96-100 ADDBB 

101-105 DBBDA 

106-110 CDDAD 

111-115 ADCCC 

116-120 ADCAD 

121-125 ADCAB 

126-130 DD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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