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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应届)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二)
2016-03-12 14:59: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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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明确,字数不超过300字。(25)

  4、结合给定材料,请以“从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说开去”为副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要求:观点明确,论述深刻,文字流畅,自拟主标题。(40)

1.答案提示

  我国的听证会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扩大到立法、执法、行政等领域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1)缺乏透明度,代表名单、听证内容和结果不公开。

  (2)发展缺乏健全制度,多数流于形式。听证制度渗透到各行各业,但听证会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使得在听证会召开前,政策已经被确定,代表已由行政机关指定。

  (3)忽视代表意见。

  (4)代表之间信息不对称。

  (5)听证会前不进行民意调查。网上听证会、模拟听证会为我国的听证制度完善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可以借鉴。

  2.答案提示

  第一,公布代表名单和听证会相关内容,可以提前数月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听证会相关内容。

  第二,制定代表的产生办法。规定各方代表人数。代表方应包括法律专家、学者、自愿参与的公众及利益相关方代表。

  第三,选定主持人。应有国家有权威的主管机关主持或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主持,保证主持人的公正,与双方无利害关系。

  第四,规定代表发表意见时间。可以让代表充分说明意见。

  第五,建立和完善听证会的程序。听证会前的准备工作,听证会过程及会后工作都应有明确规定,可以采取主管部门负责制,把责负落实到个人。

  3.答案提示

  现阶段采用网上听证的方式召开价格听证会是可行的。

  第一,网络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网民众多,信息传递快捷,不受限制。能够充分发挥民主,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价格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听取百姓的意见。利用最普及的网络召开听证会无疑是一个好选择。

  第二,有利于听证会的公正、公开。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可以让其他人看到。这样,把问题放在网络上让广大群众共同解决,既提高了效率又体现了透明性。

  当然,网络也有不利的一面,因此应该制定关于网络听证会的相关制度来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比如建立专门的听证会网站,采用实名登录等来约束不良人员的信息等。

 

 

 

4、参考范文一

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出路

                            ——从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说开去

 

听证会制度的功能主要定位于决策的利益协调度、民主化方面。自从1998年,北京市政府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以后,各种听证会曾出不穷,如:铁路票价上下浮动听证会、公园门票价格听证会、鞭炮禁放听证会、圆明圆防渗工程听证会、个税起征点听证会等等。至此,听证会这种公众参与影响社会政策的实践模式,成为社会焦点。但是,近年来,在听证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2004年,北京市六个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价格听证会,在调价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意提高门票价格。这一结果的出现,受到人们的质疑,原因是,大部分人的声音都是反对提价。这一结果的出现,恰恰反映了目前我国在听证会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太多,不能真正反映基层老百姓的声音。还有人认为听证会上存在“收买”现象。

根据我国目前听证会存在的弊端,我们应主要从听证会代表资格、听证会制度和程序两方面入手寻求听证会制度的出路。

完善听证会代表的筛选程序,是完善听证会制度的前提。《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第四条明确规定:“听证会的参加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会应当包括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和经营者、消费者代表。”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四种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文件没有规定这些代表怎么产生,按什么比例,即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价格听证会的结果无非是“涨价”或“不涨价”。一般来讲,以消费者代表为一方,对涨价持反对态度,最多占25%。而管理部门代表、经营者代表可以说是利益基本一致的,他们为了本系统、本部门或自身的利益,支持涨价的观点,他们占50%。专家学者在我国目前收阶层中应该为高收入人群,他们对价格的升降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不是十分敏感,认为影响不大。综观这四类代表对价格上调的态度,很明显支持“涨价”的占75%,支持“不涨价”的仅占25%。所以,从代表的组成上有失公平、公正。因此,每逢价格听证会,价格必“涨”也就成为必然。如果再出现代表单一,或“收买”代表的现象,那么,在调价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选择听证会代表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方比例协调,防止出现“一边倒”的现象。一是在听证会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吸纳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因为近几年人大代表在我们国家的管理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代表敢于直叙已见,真正发挥代表的作用,也有许多代表为了提一条好的建议,下基层,到厂矿调查研究,了解民意。因此,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具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代表应从网上随机抽取,防止人为指派。三是自愿报名,从报名人中抽取。四是上级主管部门和经营者代表合二为一,成为一方代表。四是根据听证问题的性质,是科学性的(如三峡工程、圆明园防渗工程)或是居民生活上的(如价格听证会)问题,选取不同数量的专家学者参与。有关科学性的问题,应让尽可能多的专家学者参加;有关居民生活性的问题,应让尽可能多的居民参加。五是发挥新闻媒体(如报刊、电视、广播)的作用,进行讨论,征集大家的意见。六是听证会只是听取各方人士的不同意见,并不当即做出表决,政府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再结合科学的分析判断,再做出决定。

健全听证会的程序,是完善听证会制度的关键。以上提出的代表筛选的几点措施,有些就可以防止代表被收买的现象。同时,我们要加强立法,用法律的威慑力振撼这些违法之徒。如:对实施收买的官员可以免除公职;对被收买的代表,三年内不许再担任听证会代表,融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这样就可能减少“收买”现象的发生。

听证会制度,一方面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呼声起到影响政府决策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另一方面能大大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总之,听证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如何使听证会更符合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更快、更好地发展,少走弯路。

 

 

参考范文二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

                                       ——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现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在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是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笔者认为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说到这里,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而价格调整就有调高和调低两种可能。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没有降价的听证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得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还存在着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是必然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呢?

 

  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可以忘记,政府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可是一个很大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能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到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那么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是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我国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参考范文三

 

兼听则明

 ——从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说开去

  听证会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十几年。从深圳市成立的全国第一个“价格咨询委员会”到1998年以后北京各种听证会(铁路票价浮动听证会、世遗景点票价听证会、个税起征点听证会等等),听证会制度迅速发展。听证会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人民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得越来越紧密。听证会成了公众表达意愿的平台,也体现出了政府与公众的和谐关系和良好的沟通,使相关政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听证会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与听证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举行听证会的过程中出现“逢听必涨”等现象,使听证会流于形式;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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