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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代表不够广泛,不能真正听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听证会受到某些利益相关方的操控,执行程序上不透明;各地举行听证会前很少调查民众的意见,使决策缺乏民主性;听证报告对政府决策缺乏约束力,使民众对听证会持怀疑态度,对政府诚信失去信心。因此,政府应该逐步完善听证会制度,使听证会成为“兼听则明”最好的例证。
(1)完善听证会代表的筛选程序。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应有各个阶层的代表;听证会的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产生,促进决策的公正化、民主化;提高听证会代表的素质。听证会代表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和论辩能力。
(2)适时公布听证会内容。听证会的目的就在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因此,应该适时公布有关听证会的内容,以便让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有充足的时间酝酿提出自己的想法。与此同时,也可以让主持方听到更多的社会各界意见,为在听证会上作出修改做好准备。
(3)听证会的代表应能充分发表意见。首先代表应有充分时间发表自己意见,其次发言质量要高,做到发言具有针对性。这就要求尽可能将社会公众的来电、来函等意见系统整理,送达听证会代表,做到资源共享。
(4)健全听证会程序。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很多经营者钻了法律的空子,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了健全的法律规范,才能使听证会制度有规可循。
完善听证会制度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真正体现其广泛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总之,完善听证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如何使听证会听到人民群众的心声,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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