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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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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深圳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三)
2016-03-13 11:37: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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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2) 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3) 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

    4)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5)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政府报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6)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政府应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7) 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8) 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9) 扩大环保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10) 政府应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请用1200字左右篇幅,就全部材料或材料中的某一个点发表你的评论。

 

参考范文:

 

谁为“灰霾天气”埋单?

 

    近几年来,深圳时常出现“灰霾”天气,到处灰蒙蒙的,似乎满天飞扬的都是烟雾和尘埃,艳阳被蒙上一层薄纱,市民眼前的景物不再明朗洁净,大街上也弥漫着呛人的汽车尾气。面对此情此景,或许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在污染深圳的空气?或许大多数人很容易将此与深圳城市日益增多的汽车联系在一起。因为从深圳空气污染源看,近年来汽车尾气排放大幅增长。据统计,深圳全年汽车销售已突破11万辆,全市汽车保有量则超过60万辆,另外,每天还有10多万辆过境的车辆。鉴于此,许多人对汽车日益增多的问题表示忧虑,汽车增长在直接考验深圳道路“承载力”的同时,也对深圳空气环境“承载力”提出挑战。

    对此,当我们内心深处追问“谁应该为讨厌的‘灰霾天气’埋单”时,大家一定会把矛头对准了“日益增多的汽车”。而跟“日益增多的汽车”有关的其实有三类主体,我们不妨逐一讨论一番,看看谁最应该为此而“埋单”:

    第一类主体是政府,这是目前的“灰霾天气”埋单人。现在,每年深圳市政府都要拿出大量的政府支出来改善大气环境。但我们不能一直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毕竟汽车尾气的排放人并不是政府,而沉重的环保支出也可能增大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无论从感情角度,还是责任角度,政府都不应该成为“埋单人”,尽管如今政府正在承担这个责任。

    第二类主体是汽车的使用者。从直接的角度看,汽车的购买者作为汽车的使用人,应该为此负上一定的责任。或许会有人问,假如让汽车的购买者“埋单”,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向汽车的购买者征收费用呢?笔者认为,可以在汽车的汽油费用中增加一定的环保费用。同时笔者要强调的是,征收环保费用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关键是让汽车的使用者尽量选择耗油量小的车型,同时鼓励在不必要使用私人汽车时,更多地使用公共交通,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第三类主体当然就是汽车生产商。或许很多有识之士会提出增加汽车生产商的税收,或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以此来让汽车生产商承担高额的环境治理费用。但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是以此摆脱高额环保费用的负担,还是防止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恶化?答案显然是后者。我们需要探究的是,收税真的可以让汽车生产商更加“环保”吗?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汽车生产商的税收,其实还是会转嫁在汽车的使用者身上,最终也是没能解决问题。然而,有人会问:难道汽车生产商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答案是否定。我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出台强制性的汽车政策,引导汽车生产商引进或改革生产技术,生产能耗小排污少的车型。同时对生产排污量大车型的生产商应加大税收力度,甚至予以取缔,从而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从经济角度引导环保车型的生产。

    综上所述,我认为探究“谁应该为讨厌的‘灰霾天气’埋单”的过程中,关键不在费用的支出角度,而是在于如何“引导”。在上述分析中,汽车的使用者和汽车生产商都应该承担大气污染的责任,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关键不是去做相应的“经济惩罚”,而是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汽车的使用者”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同时也引导“汽车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更多思考“企业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更深的层次思考,或许大家会发现,为“灰霾天气”寻找所谓的埋单人其实并非是我们的初衷,希望不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埋单”,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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