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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信任危机同时危害着短信业的发展。某门户网一位负责人说,非法广告短信以及一些小SP恶意群发的违法短信,已经造成了消费者对SP整体行业的不信任感。目前,短信使用量的增长明显放缓也从侧面印证危机显现。
但对运营商来说,用户的不满将直接殃及运营商,运营商不但面临短信业务量萎缩致收入下降的可能,还要为此支付更多的维护成本。
这种信任危机对移动运营商的品牌伤害也是巨大的,用户会将怨气一股脑发泄在运营商头上,运营商辛辛苦苦建立的品牌和社会形象更是无形中受损。另外,短信已成为一种重要媒介,在传播推广方面有着独到优势,出现信任危机也是全社会的损失。
不少SP人士对短信市场的前景心存忧虑,特别是对未来3G业务担心,担心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数据业务消费习惯在一夜之间崩溃了。
特别是今年国家将发放3G牌照,3G市场最主要的盈利点就是类似于短信这样的增值业务,如果现在不对短信进行规范,任其混乱发展的话,对于未来3G增值业务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试想现在老百姓都对短信之类的业务失望之极的话,难道还能指望他们对未来3G增值业务有多大的兴趣吗?
材料7:
不少业界都在质疑:短信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会禁止不住呢?移动运营商和SP都从短信这个篮子里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大部分实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导致其他企业也竞相效仿,整个行业失去诚信。2005年SP总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目前中国移动网络合作伙伴达到700家、本地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有谁会主动放弃这么好的一个敛财金蛋呢?一位曾从事过SP经营的人士说,移动运营商是分成者,要他们来管理旗下的公司,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方式怎么可能管理到位呢?结果移动运营商只能是睁着眼闭着眼放其一马的态度,这无形中助长了某些SP的嚣张气焰和不正常的经营心态。既便是即将出台的手机实名制,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很多问题出现在那些有合法经营资格的SP身上。
记者曾采访了中国移动商务“绿色短信服务商”亿美软通的CEO李某,他对垃圾短信可谓是深恶痛绝,因为垃圾短信不但严重影响了他们企业的销售,更是破坏了他们短信服务商的形象。
李某告诉记者,亿美软通已联合了中国通信企业增值专委会、中国移动、中企动力、中国万网、中国新网等企业界代表共同发表了“打击垃圾短信,净化短信市场,推进真正移动商务”的倡议。
材料8:
针对垃圾短信泛滥的问题,近两年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密切合作,全面加大了对垃圾短信“围追堵截”的力度,有效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了解,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短信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迫订制短信、资费混乱、取消服务难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初下发了《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运营商规范各类电信业务宣传和服务提供流程;2005年9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并要求各运营商开展大规模自查自纠工作。
与之相应的是,去年11月1日起,公安部、新产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开展打击手机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信息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手机违法短信信息治理工作,在公安机关查实情况后,将对涉案手机停止服务、对涉案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期间,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召开了“畅通网络,诚信服务”通报会,在会上曝光了13家违规SP及其服务端口号码。
材料9:
短信本来是个好东西,好东西里面掺和进一些垃圾就麻烦了。拦截非法广告,过滤不良信息,我们的短信才是体现现代文明的“绿色短信”。人既然有智慧出手机,发明出手机这种方式,也一定有智慧让短信的空间更干净。
据了解,一些电信运营商正在着手利用技术手段控制垃圾短信的发送。全国人大正在起草《电信法》、国务院信息办正在起草《信息安全条例》,以期从法律角度对手机短信进一步做出规范。
材料10:
韩国很早就立法规定了手机卡实名制,2001年又制定了“防止手机短信滥发对策”,从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施手机短信屏蔽服务。2004年底,韩国政府再次修改《信息通信网法》,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电话广告和传真均需征得用户的同意,发送者应在广告内容中标明发送者名称、联络电话和拒绝接收信息的免费电话号码,违者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2005年2月份,韩国信息通信部有一次集中整治发送垃圾短信的企业,190多家非法经营者被查处。韩国不仅在立法上逐步完善,同时也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主要锁定向3人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任意电话号码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来源号码,查处对象包括短信、留言信息及彩信等。
日本政府则通过立法,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管理。颁布了“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和“特定电子邮件法”。根据法律,如果手机短信遭到用户拒绝,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发送者的行为将视为妨碍电子邮件通信,有关部门可对其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法律还规定网络通信运营商有义务开发和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设法阻止和减少垃圾邮件的发送;日本主管信息通信行业的总务省还专门成立了“垃圾邮件应对方法研究会”,并经常向手机用户公布防止垃圾短信的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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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提示
(1)手机垃圾短信泛滥成灾的具体原因:
①手机短信服务深受人们的青睐,一些诈骗者和违法经营者利用短信具有可以隐匿真实身份、价格便宜、目标性强等特点广泛传播。
②广告商用手机短信打广告成本低,短信群发代理公司又有巨额经济利润可赚,这导致了手机短信广告“漫天飞”。
③手机短信群发业务给电信运营商带来了可观的营业收入,加之运营商防治垃圾短信的技术力量还不够,另外,部分电信运营商本身自律性较差;运营商对手机垃圾短信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群发代理公司或个人用户的监管乏力,尚没有形成有效监管手机短信的机制。
④我国惩治垃圾短信制造者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造成了对于部分手机短信业务无人、无法监管的局面。
(2)垃圾短信的危害性:
①垃圾短信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如欺骗、诈骗、暴力类手机短信降低了人们的社会安全感;^色 情类手机短信玷污了人们的情感操守,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深重,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良好氛围;小企业用于竞争的广告短信,对广大接受信息者来说,多无用处,给人们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②垃圾短信泛滥,使人们对电信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产生了怀疑,造成了消费者对SP整体行业的不信任感。短信使用量的增长明显放缓,运营商的短信业务收入下降。
③垃圾短信为法分子提供了犯罪途径,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
④一些企业利用大量手机短信做广告,搞竞争,这种不正规的广告形式不仅损害了广告行业的形象,扰乱了广告行业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扰乱了国家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答案提示
谈谈综合治理垃圾短信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科技的创新,被称为“第五媒体”的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通讯工具。手机短信则以其便捷、实惠的特点深受人们的欢迎,然而,人们在享受短信的便捷服务时,不得不忍受垃圾短信的骚扰。什么是垃圾短信呢?从侵权法的角度讲,垃圾短信应该是指未经接收者同意的、包含违背法律规定、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道德风俗的信息。
虽然垃圾短信还不至于天怒人怨,却也实在让人苦不堪言,深恶痛绝。为此治理垃圾短信刻不容缓,政府责无旁贷。
(1)治理垃圾短信应充分应用政府的公权力
违法短信和垃圾短信的发送与传播不但具有民事和行政的违法行为,有的已经具有刑事违法性,公安部门结合传统犯罪方式与现代通信手段这种新型的犯罪形式,针对性打击来治理垃圾短信,充分发挥政府的公权力。
(2)限制发送短信数量
对短信进行流量控制,规定手机用户每月、每天或每小时发送短信数量不得超过多少条。根据单位时间内发送量对垃圾短信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是:非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超过200条/小时、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超过500条/小时,系统应及时限制客户的短信发送功能,七天后解除限制。为了保证正常发送短信流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或行业应用客户正常使用业务,应建立“免限制名单”制度,避免在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中给正常使用业务的用户造成不便。
(3)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
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出发点,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个人通信市场发展所必需的信用体系;手机实名制的推行能有效的控制违法短信、垃圾短信的传播,遏制短信犯罪,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享受更为安全、可靠和安心的电信服务。
(4)建立用户黑名单制
建议公司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并尽可能在技术上对短信进行过滤,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如果一个号码一分钟内发送短信超过8条或更多,将监测这一手机号的短信发送功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分析,如属恶意行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暂停其短信发关功能,由公安机关通知移动运营商停止其短信业务,甚至追究其法律现任。
(5)设置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
电信运营商应增加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模块,以便对垃圾短信进行有效监控和拦截。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设施的设置应向省级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机关报告或审批,使公司的这项权力公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