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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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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应届)公务员申论真题+多答案(听证制度)(三)
2013-02-23 19:50:4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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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2004年,北京市六个世界文化遗产景点门票价格听证会,在调价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意提高门票价格。这一结果的出现,受到人们的质疑,原因是,大部分人的声音都是反对提价。这一结果的出现,恰恰反映了目前我国在听证会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中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太多,不能真正反映基层老百姓的声音。还有人认为听证会上存在“收买”现象。

    根据我国目前听证会存在的弊端,我们应主要从听证会代表资格、听证会制度和程序两方面入手寻求听证会制度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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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听证会代表的筛选程序,是完善听证会制度的前提。《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第四条明确规定:“听证会的参加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会应当包括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和经营者、消费者代表。”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四种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文件没有规定这些代表怎么产生,按什么比例,即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价格听证会的结果无非是“涨价”或“不涨价”。一般来讲,以消费者代表为一方,对涨价持反对态度,最多占25%。而管理部门代表、经营者代表可以说是利益基本一致的,他们为了本系统、本部门或自身的利益,支持涨价的观点,他们占50%。专家学者在我国目前收阶层中应该为高收入人群,他们对价格的升降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不是十分敏感,认为影响不大。综观这四类代表对价格上调的态度,很明显支持“涨价”的占75%,支持“不涨价”的仅占25%。所以,从代表的组成上有失公平、公正。因此,每逢价格听证会,价格必“涨”也就成为必然。如果再出现代表单一,或“收买”代表的现象,那么,在调价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选择听证会代表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方比例协调,防止出现“一边倒”的现象。一是在听证会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吸纳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因为近几年人大代表在我们国家的管理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代表敢于直叙已见,真正发挥代表的作用,也有许多代表为了提一条好的建议,下基层,到厂矿调查研究,了解民意。因此,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具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代表应从网上随机抽取,防止人为指派。三是自愿报名,从报名人中抽取。四是上级主管部门和经营者代表合二为一,成为一方代表。四是根据听证问题的性质,是科学性的(如三峡工程、圆明园防渗工程)或是居民生活上的(如价格听证会)问题,选取不同数量的专家学者参与。有关科学性的问题,应让尽可能多的专家学者参加;有关居民生活性的问题,应让尽可能多的居民参加。五是发挥新闻媒体(如报刊、电视、广播)的作用,进行讨论,征集大家的意见。六是听证会只是听取各方人士的不同意见,并不当即做出表决,政府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再结合科学的分析判断,再做出决定。

    健全听证会的程序,是完善听证会制度的关键。以上提出的代表筛选的几点措施,有些就可以防止代表被收买的现象。同时,我们要加强立法,用法律的威慑力振撼这些违法之徒。如:对实施收买的官员可以免除公职;对被收买的代表,三年内不许再担任听证会代表,融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这样就可能减少“收买”现象的发生。  

    听证会制度,一方面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呼声起到影响政府决策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另一方面能大大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总之,听证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如何使听证会更符合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更快、更好地发展,少走弯路。

 

 

参考答案3

 

 

第一题,概括内容:

    参考答案:几十年来,水、电、煤气、电信、铁路、教育、医疗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商品价格一直是政府说了算,老百姓只能被动地接受。听证制度的引进、建立,打破了过去那种封闭、霸气、笼罩着行政垄断阴影的做法。老百姓有了一个机会,可以从以前单纯的价格承受者能够参与到部分价格决策的过程中,百姓的“四权”(知情、平等、参与、决策权”)得到了重视。政府制定价格的行政行为被纳入到社会监督之下。听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政府定价行为及其决策过程的透明性、民主性、公正性。听证制度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经营者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由于要求有消费者和利益人参加,他们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提供的观点、建议、理由会让价格决策者得到更充分的信息,使价格决策更客观、更公正。听证会对政府和老百姓来说是个双赢的举措。政府机关通过听证会可以公开自己的行政措施,使政府部门的行政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政府部门廉明办公。多听老百姓的心声可以修正自己不合理的举措,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使政府建设取到显著效;老百姓通过听证会可以更大程度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监督政府部门公正办公,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能力,同时也是我国公民民主和法制意识进一步深入的生动体现。 听证会随着法制的完善,将越来越重要。

 

第二题:针对材料提出的问题,谈一下相关解决措施。

    参考答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将公开、公正贯穿于整个听证程序之中。即:(1)听证程序原则上应公开举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先期公告,告知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旁听席位,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新闻报道。(2)举行听证之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当事人。(3)听证会代表的选择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享有陈述、申辩、质证等权利。(4)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决策结果要以大多数代表的意见为依据。听证会的代表意见将成为政府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调定价方案,或者对调定价方案分歧较大时,依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应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也可以再次组织听证,或者完全否定申请人的方案。但最终价格决策权在政府。

    政府制定的调整价格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要保障公共服务业可持续、良性发展;第二,要考虑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第三,要有得于拉动内需;

 

第三题:根据材料569,谈一下网上听证是否可行。

    参考答案:网上听证这种形式是行政民主的体现。听证会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封闭式的听证会,能出席听证会的代表有限,会场内外也根本不可能形成互动;一种是把文件贴在网上征求群众意见,比第一种有进步,但还是形不成互动。这次的听证会有更多人参与、网上网下都看得到、可以真正实现场内场外“接火”,值得推广。政府部门应该在听证前通过报纸、电台或电视台提前预告,让更多的市民有更多的途径去表达。对于听证方来说,如何对网民意见进行甄别、归类和遴选,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立法,网上听证这种手段值得推荐。

    最大不同在于实时互动。通过网络公布文件征求市民意见,这次听证会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实时互动的,即网民可以即时在网上贴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立即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问题,现场要求起草说明人或公众陈述人提出自己的看法。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几乎所有的社会群众都会遇到行政执法,希望通过网络让意见听取更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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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网民建议做了专门记录。

    对于网民提出的好的建议,工作人员专门做了记录,下来以后将认真梳理,归纳成不同的题,针对稿子当中一些还需要充实完善、认真研究的问题再进一步加以细化,将其吸纳进来。

 

第四题: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40分)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现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在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是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笔者认为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说到这里,就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而价格调整就有调高和调低两种可能。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没有降价的听证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得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还存在着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是必然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其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呢?

    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可以忘记,政府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可是一个很大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能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到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那么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是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我国的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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