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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各位报考人员:
2013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考试录用专栏下载查看。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曲靖市2013年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各单位具体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1)。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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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曲靖市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考单位资格复审地点 |
招考单位 |
资格复审地点 |
联系电话 |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78号(市政府大院内)三楼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职位管理科 |
0874-8967931 |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曲靖市麒麟区曲沾大道职业教育中心横二路曲靖投资大楼1305室 |
0874-3196559 |
曲靖市司法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市司法局办公楼五楼政治部 |
0874-3362675 |
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 |
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27号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 |
0874-3250887 |
曲靖市公安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市公安局科技楼一楼大厅 |
0874-3392668 |
曲靖市交通运政管理处 |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路延长线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
0874-3321299 0874-3322333 |
曲靖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
曲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西路155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
0874-3335000 |
曲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40号原体育局办公楼四楼办公室403室 |
0874-3108357 |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
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49号市煤炭工业局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
0874-8983678 |
曲靖市教育局 |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69号市教育局办公楼503室人事科 |
0874-3320758 |
曲靖市审计局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173号市审计局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
0874-3122139 |
曲靖市妇女联合会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市委大院)曲靖市妇联会议室 |
0874-3123236 |
曲靖市市直机关干休所 |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市委大院)市委办公楼四楼曲靖市委老干局办公室 |
0874-3111867 |
曲靖市森林公安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329号市森林公安局新办公楼六楼政治部 |
0874-3514218 |
曲靖市质监系统 |
曲靖市西城区三江大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七楼人事监察科 |
0874-3419002 |
曲靖市地方税务系统 |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15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十楼人事科 |
0874-3313228 |
曲靖市工商系统 |
曲靖市经济开发区学府路市工商局办公楼五楼人事科 |
0874-3135471 |
麒麟区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大院内)二楼会议室 |
0874-3132138 |
马龙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马龙县公务员局(县公安局大门旁) |
0874-8076506 |
罗平县党群口和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笔路新址)公务员管理科 |
0874-8217898 |
富源县党群口各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富源县五机关办公大楼二楼县公务员局 |
0874-4612028 |
陆良县党群口各招考单位 |
陆良县东门街23号政府大院内陆良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
0874-6227127 |
陆良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内)五楼会议室 |
0874-6203889 |
师宗县党群口各招考单位 |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电影院斜对面)二楼小会议室 |
0874-5758398 |
师宗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0874-5759623 |
会泽县党群口各招考单位 |
会泽县公务员局综合科(会泽县通宝路399号五机关办公室一楼西侧) |
0874-5688826 |
会泽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0874-5688519 |
沾益县党群口各招考单位 |
沾益县五机关大楼四楼沾益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公务员管理科) |
0874-3166289 |
沾益县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沾益县五机关办公大楼七楼县公务员局 |
0874-3167969 |
宣威市党群口各招考单位 |
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宣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
0874-7162351 |
宣威市政府口各招考单位 |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中路814号)二楼录用与管理培训股 |
0874-6189652 |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复审后,面试人数与拟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确认表由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各留存一份。
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
已与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是教师的需出具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身份要求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若报考人员以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身份报考,其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的时间为2008年4月(含)以前。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文件,此类岗位面向云南省内的基层机关公务员招录,不面向云南省外的公务员招录。这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经省级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和已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管是否满服务期,均可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旦录取,组织人事部门都将与其办理解聘手续;其余三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岗位如有民族、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二、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报名开始时间为界,即2013年3月6日前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学位问题
持有双学位的考生,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可以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审核专业时以毕业证所注的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3、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受此条限制,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务农经历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其务农经历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证明及起算时间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此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基层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