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一所具有显著学科特色和教学科研实力的法学院,有着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2007年,浙江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达成协议,决定在原法学院冠名“光华”成立光华法学院,由光华教育基金会捐资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法学院。
目前,学院重点发展民商法学科,已成立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并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学科建设,力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建设成为一流的民商法研究机构。
现因学科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民商法学教学科研人员若干名,热忱欢迎海内外精英加盟我院,共创辉煌。
一、招聘的学科或研究方向
商法学、民法学。
二、拟诚聘人员及应聘条件
(一)现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者
1.遵守 学术道德规范,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2.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
3.原则上已有在境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或访问一年以上的教学、研究或学习经历;
4.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长江学者、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不作年龄要求),且身体健康。
(二)毕业三年内的博士、出站博士后、讲师者
1.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民商法及相关领域已取得独创性研究成果;
2.获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具有发展潜力;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三、待遇
学院将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相关政策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资、医疗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依学校公布的政策,获批学校求是特聘教授、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按学校政策享有相应的待遇。引进的教授如符合浙江大学高层次人才预留专用房的申购条件,可以申购学校高层次人才预留专用房一套,或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为引进的副教授和讲师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研究经费和岗位津贴。
四、材料提供
1.浙江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现职任职证明的复印件;
3.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学术获奖清单及其代表作复印件。毕业三年内的博士,还应提供博士论文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利君
电话:0571-86592725
E-mail:xiaofeng271@126.com;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
邮政编码:310008
编号
浙江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院(系)
学科岗位名称
填表日期
浙江大学人事处制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系申请浙江大学教师岗位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本表需要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各1份,如需通过绿色通道评聘教师高级职务者,则另需书面《申请表》三份。
二、申请人的主要学术成就,主要填写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绩(“近五年”的起算日期指申请当年之前五年的1月1日,如当年为2011年,则起算日期是2006年1月1日,本表所有近五年均按此解释)。
三、随表提供三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海外应聘者,须有两封及以上海外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是本领域知名专家。
四、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五、请申请人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证明;
(2)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三篇重要代表性论文的全文,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首页和目录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AH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六、学科岗位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颁发的二级学科目录填写。
七、期刊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统一以申报职务当年的前一年该期刊的影响因子数值为准进行统计。
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中的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拟聘正高级职务者,首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般为四级;拟聘副高级职务者,首次聘任岗位等级一般为七级。
九、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学科名称为二级学科名称,类别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或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方可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十、本表第一至五栏目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第六至七栏目由相应学科与申请人协商填写。对于不参加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此表填至第八栏为止。
十一、对于参加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如拟申报的研究生招生资格类别与第七、八栏相同的,不需再进行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申报。
其他说明:经批准后,海外引进人员,到浙江大学报到工作时,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任职单位出具的海外工作结束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位还需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程序及所需要材料请查看浙江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