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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根据自主考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出具综合考查报告和书面推荐意见,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可从资格考试通过且暂未达成双向选择意愿的候选人中重新遴选,也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6.学校审议与公示
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专题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任与管理
1.试行两年期人才派遣制度
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派遣期内,受聘人员暂时占用用人单位的全民事业编制数。
2.相关待遇
(1)派遣期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和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手续,费用由学校与个人按比例缴纳;派遣期满正式聘用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保险,住房公积金帐户转入学校。
(2)派遣期内,按全民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待遇;派遣期满正式聘用者,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员职级任职时间按来校工作时间确定。
(3)派遣期内,学校为受聘人员提供校内单身公寓租住,租金按学校同类人员标准缴纳;如遇学校福利选房,受聘人员可参与排队但须正式入校后办理房屋购买手续。
(4)派遣期内,参照校内教职工子女有关政策享受入托、入学待遇。
3.考核办法
受聘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可以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定。全面考核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履职情况。考核实行工作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误一票否决制。
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择业。
七、纪律与监督
1.职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3]8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