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5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3名。
招聘岗位、条件及办法详见《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简章》、《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
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105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3名,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览表》
(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所应聘岗位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所应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应聘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教师岗位,所学专业符合所应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限)。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4年4月30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加分、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加分
对应聘高中教师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1.对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服务的“一村一大”、“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到2014年5月11日,服务期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2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2年以上(含2年)的加3分;
2.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招聘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对2013年秋季学期参加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