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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曾润生副教授课题组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科研助理模式,公开招聘1名科研助理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课题组负责人进行科研项目申请、汇报和管理,协助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
二、招聘要求:
1.全日制本科(化学、应用化学)学历及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
2.具有有机 化学实验背景,能独立进行蒸馏,回流,结晶,萃取,减压蒸馏和精馏实验操作。
3.熟悉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熟悉应用文字编辑软件和多种绘图软件;
4.有较好的英语读写能力;
5.性格开朗,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有团队协作精神;
6.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
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苏州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联系电话:0512-65880335
联系人:曾润生
电子邮件:zengrunsheng@suda.edu.cn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通知仅以苏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将所有应聘材料一并发送,材料不全者我校不予受理;扫描的图片请自行修改大小,太大会导致系统拒收。
3、应聘人员请将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教授课题组科研助理岗位”。
4、待遇面议。
五、科研助理的管理和待遇规定根据《苏州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原标题:苏州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苏州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
(填表前请先看第二页填表说明)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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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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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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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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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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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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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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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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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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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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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历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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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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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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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得学历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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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是否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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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是否为独立或民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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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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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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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CET 级证书
或CET 级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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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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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级或省 级
(计算机相关专业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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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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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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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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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工作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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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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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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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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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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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经历及论文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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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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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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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
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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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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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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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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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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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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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填写的《苏州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中所有的信息均真实。如有虚
假,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填表说明:
1、所有栏目不得空白。如栏目无信息请直接写“无”,如未填写,视同“无”;
2、“出生年月”请以身份证为准;
3、照片必须贴近期拍摄的一吋免冠照片(不得PS);
4、“联系电话”栏请留手机或小灵通,确保畅通;
5、“学习和工作简历”请从高中时代算起,时间上必须衔接无空白。经历不得有遗漏;
6、“奖惩情况”请填写校级以上奖惩情况,请如实填写;
7、“主要社会关系”为父母、配偶、子女等;
8、报名中的信息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请勿擅自调整表格格式。如需调整,请尽量通过调整行距和字体等形式,保证报名表在一页内。
请严格按照此说明填写报名表,否则我校有权拒收。
苏州大学
苏大人〔2012〕7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科研助理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 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科研助理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人事处 2012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从事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的人员,是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助理在受聘期间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
第三条 学校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包括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等岗位。
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学校聘用的科研助理主要为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四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五条 聘用科研助理的基本程序是:
(一)科研项目组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或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情况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用人需求计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二级单位与科研项目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也可签订2-3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七条 科研助理的人事档案存放在苏州市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可存放在苏州市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能接受科研助理户口的机构;党团关系、工会关系隶属于各二级单位的相应组织。
第八条 二 级单位是管理科研助理的具体责任单位,须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科研助理的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与二级单位一同做好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科研项目 负责人应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课题组的实验安全条例和劳动规章制度,明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加强对科研助理的管理、培训与考核,规范聘用 行为,保障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九条 科研助理的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正常的年度考核范围;聘用期满考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45天左右进行。考核工作由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和科研项目组组织开展,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征询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科研助理受聘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科研项目组、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经科研项目组和二级单位同意,科研助理可申请参加学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具体评审标准、程序按照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学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学校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但不与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二条 科研助理来校工作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符合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