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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师学院系厦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院,隶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教师15名,现将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技师学院2015年春季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专业教师选择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综合类岗位填报;语文教师、体育教师、政治教师相应选择厦门市翔安区—中学—中学语文、中学体育、中学政治—教育综合与专业课—高中教师填报(因省厅网络报考系统设置原因,借用该模块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报岗位时,应聘者应选择厦门技师学院,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由厦门技师学院负责。
(二)网上缴费
报考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79号文)规定。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费8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五中玉屏校区(公园南路37号)
现场审核指对应聘者通过网上资格预审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已网上报名但未到或未通过现场审核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位)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5)享受加分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材料,应于4月5日17:00时前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公告其他事项中要求必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的材料
(7)个人提供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解聘)人事劳动关系承诺书(在职人员)
现场资格初审后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 91exam .org原则上相应减少该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学院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于2015年4月20日8:00(系统开启)—25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经我市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布。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厦门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必须选择厦门做为笔试考点。考生应持准考证先参加4月26日上午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3)笔试卷面分计算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卷面(按照100分制)分、专业知识考试卷面分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而成笔试卷面分。
笔试加分事项: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不含各地市及县区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县区级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属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的可再加5分,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报到证(此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才须提供)、入伍证、退伍证及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2、面试
(1)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和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3、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和60%后相加合成。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应成绩多看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与体检合 格标准不符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厦门技师学院综合考虑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或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