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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中期及届满考核由教育厅与学校共同组织完成。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教育厅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岗位津贴。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岗位津贴,并视情况撤销其“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称号。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教育厅将撤销其“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三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岗位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号〕238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教高〔2006〕31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院校
特聘教授 制度 通知
 抄报:教育部、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人事处
2015年4月1日 A woman never loafs; she shops, entertains, and visits. 女人从来不闲逛;购物,待客,串门总有事可忙. Every man must eat a peck of dirt before he dies. 人生在世总会受点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