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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贞丰县贞丰中学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贵州中学教师招聘(一)
2010-08-11 10:42: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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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贞丰县贞丰中学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充实我县贞丰中学师资力量,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贞丰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贞丰县贞丰中学2010年新增教师公开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5日---8月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填写《贞丰县贞丰中学2010年新增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8月25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应聘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笔试、试教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现行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26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不满60分的,不能参加试教。
(二)试教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3比例依次确定试教人员,如遇某职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与招聘职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试教,如遇同一职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本学科高中教学内容(总分100分),试教采用上课方式进行,具体试教方案另行制定。
试教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8:00开始。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60%、试教成绩占40%。笔试、试教、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电视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或贞丰县移动广场大屏幕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依次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试题中最后一道综合试题得分最高的)一位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的,不再向下递补体检人员。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贞丰县移动广场大屏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职位。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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